【《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确保煤矿生产全过程处于可控状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及地面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爆破作业等各个环节。凡涉及煤矿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隐患分类与识别
1. 隐患按其性质可分为:安全管理类、设备设施类、作业环境类、人员行为类等。
2. 隐患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
3. 隐患识别应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评估、员工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四、隐患排查责任分工
1. 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2. 安监科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排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3. 各区队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内隐患的日常检查与初步处理。
4. 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发现并报告身边的安全隐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
五、隐患治理流程
1. 发现隐患后,应立即上报至安监科或值班领导。
2. 安监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3.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4. 整改完成后,由安监科组织验收,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
5. 对于重大隐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六、隐患档案管理
所有隐患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隐患发现时间、地点、类型、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隐患档案应长期保存,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与奖惩
1. 对于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隐瞒不报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对因隐患未及时治理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矿安监科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有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有效落实。
通过严格执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