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用火、用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及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用火、用电行为。
一、总则
1.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增强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用火安全管理
1.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或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2. 使用明火(如电焊、气焊、取暖炉等)前,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安全。
4. 禁止在办公室、宿舍等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设备,如需使用,须经批准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三、用电安全管理
1.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禁私自拆装、改装电气线路。
2. 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劣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产品。
3. 每日下班前应关闭非必要电器设备电源,切断照明、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防止长时间待机引发火灾。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配电箱、开关附近堆放杂物,确保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四、宣传教育与培训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重点讲解用火、用电注意事项。
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做到问题闭环管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提高单位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