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煤矿工伤事故安全管理制度-暂行】为切实加强迎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与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迎新煤矿工伤事故安全管理制度(暂行)》。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迎新煤矿所有在岗员工、临时用工人员及进入矿区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凡在矿区内因生产活动或相关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职业病及其他工伤事故,均适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与定义
1.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需停止工作1天以上,但未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的伤害。
2. 重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造成身体器官严重损伤、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或需要长期治疗、休养的伤害。
3. 死亡事故: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事故。
4. 职业病事故:指职工因长期接触有害因素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
三、事故报告流程
1.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启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3. 重大事故须在1小时内上报至公司安全委员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
1. 矿区设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
2. 调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明确事故性质、责任归属及整改措施。
3.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
1.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加强设备检修与维护,确保各类生产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六、奖惩机制
1. 对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隐瞒事故、拖延报告、推诿责任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迎新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迎新煤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环境,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