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膳食委员章程】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饮食安全与营养均衡,促进家园共育,提升幼儿园餐饮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膳食委员章程》。
一、宗旨与职责
本章程旨在明确幼儿园膳食委员会(以下简称“膳委会”)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家长、教师及后勤管理人员的监督与参与作用,共同推动幼儿园膳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二、组织构成
1. 膳委会由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园方代表及后勤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家长代表应占多数。
2. 家长代表由各班家长自愿报名并经班级推荐产生,教师代表由幼儿园教职工民主推选或园方指定,园方代表由园领导或后勤负责人担任。
3. 膳委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会议及协调日常事务;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及整理相关资料。
三、主要职责
1. 参与制定和修订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及食谱安排,确保营养搭配合理、品种丰富多样。
2. 对幼儿园每日餐点进行定期抽查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3. 协助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幼儿及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4.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园方关于膳食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反馈。
5. 建立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家长对膳食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园方处理。
四、工作制度
1. 膳委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正式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2. 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 膳委会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园方应为膳委会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五、附则
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幼儿园膳委会所有。
2.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需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执行。
通过本章程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幼儿园膳食管理体系,让每一位孩子都能在健康、安全、美味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