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民事起诉状】原告:张三,男,198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
被告:李四,男,197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2. 判令被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2年8月15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被告账户,双方对借款金额、用途及还款时间均达成一致意见。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被告出具的借条原件一份;
3. 银行转账凭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