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安全,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与系统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涵盖人事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更新及销毁等全过程。
一、总则
1. 人事档案是记录员工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培训记录等内容的重要资料,是公司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2.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真实有效,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 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查阅或复制。
二、档案内容
1. 基础信息类:包括员工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离职手续等。
2. 工作履历类:包括岗位变动记录、职务任免文件、工作表现评估、绩效考核结果等。
3. 培训与发展类:包括参加的各类培训记录、技能认证、晋升建议等。
4. 奖惩记录类:包括表彰奖励、违规处理、纪律处分等相关材料。
5. 其他相关材料:如员工健康档案、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
三、档案建立与维护
1. 新员工入职时,须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归档。
2. 档案资料应及时更新,涉及员工岗位调整、职务变动、奖惩情况等,应在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
3. 每年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四、档案保管与安全
1. 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专用档案室或电子数据库中,实行分类编号、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制度。
2. 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或查阅。确需调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主管审批。
3. 电子档案应设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安全,防止病毒攻击或非法访问。
五、档案使用与查询
1. 员工本人可凭有效证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查阅个人档案,经核实后方可办理。
2. 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他人档案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用途及范围,经审批后方可调阅。
3. 档案调阅应做好登记,注明调阅人、时间、事由及归还情况,确保可追溯。
六、档案销毁
1. 对于已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法律规定延长保存时间。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核,确认无保留价值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资料彻底清除,防止信息外泄。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公司将有效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