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各行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提高。辽宁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此,辽宁省制定了《DB21-3161-201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19年正式发布并实施。
本标准旨在规范印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行为,减少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能够在常温下挥发成为气体的有机化合物,广泛存在于各种溶剂、油墨以及清洗剂中。这些物质不仅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还会参与光化学反应,形成臭氧等二次污染物,加剧空气污染问题。
根据《DB21-3161-2019》的规定,印刷企业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来控制VOCs排放量。例如,推广使用低VOC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油墨、UV固化油墨等;改进设备密封性能,防止物料泄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系统建设,确保废气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理。
此外,《DB21-3161-2019》还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印刷工艺对应的排放限值,并要求企业定期监测自身排放情况,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制度。对于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整改。
总之,《DB21-3161-201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现了政府对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决心,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发展方向。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标准,相信未来辽宁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印刷行业的绿色发展水平都将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