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动物及其产品的健康安全,防止疫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动物检疫申报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及国际间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交易、屠宰等活动。凡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检疫申报要求
1. 提前申报:在动物或其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申报。
2. 提供资料:申报时需提交完整的动物来源信息、健康证明以及运输路线等材料。
3. 现场检查:申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安排专业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条 检疫流程
1. 受理申请:收到申报后,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2. 现场检验:通过受理的申请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验,确保动物健康状况良好。
3. 出具证明:检验合格后,发放检疫合格证明,允许动物或其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四条 违规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动物检疫工作中来,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以上为动物检疫申报的基本规章制度,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