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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

2025-06-12 03:50:49

问题描述:

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快急疯了,求给个思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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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03:50: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食用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dible Fungi Association,缩写为CEFA。

第二条 协会是由从事食用菌科研、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食用菌行业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食用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食用菌行业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

(二)制定并实施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三)组织各类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

(四)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编辑出版相关刊物和资料;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六)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食用菌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贡献。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秘书处是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处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和服务收费等。

第十五条 协会资产用于实现其宗旨和发展目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修改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协会因故需要解散时,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以上即为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的内容概要,旨在规范协会运作,促进食用菌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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