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维护行业秩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珠海市从事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珠海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珠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珠海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
(三)组织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调解行业内部纠纷;
(五)开展行业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编辑出版行业刊物,传播行业信息;
(七)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请求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
(二)捐赠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自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珠海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珠海市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以上即为《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章程》的内容概要,旨在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明确了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规则。希望每一位会员都能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的工作,共同推动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