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岚头镇基层治理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激励干部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岚头镇全体在职村干部,包括村支书、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村委成员。
二、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干部在相同的规则下接受评估。
2. 实绩导向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主要评价标准,注重实际效果和群众满意度。
3.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既注重奖励优秀表现,也对不称职行为进行必要约束。
三、考核内容
1.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情况、推动村级经济发展成果等。
2. 群众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村民对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学习培训: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的情况以及个人业务能力提升程度。
4.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表现。
四、考核方式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 定量指标:如项目推进速度、经济指标达成率等;
- 定性评价:由镇领导、同事及群众代表共同打分。
五、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对村干部实行奖惩分明的管理措施:
- 对表现优异者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
- 对存在问题较多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调整岗位。
六、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镇组织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希望全体村干部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建设美好岚头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就是岚头镇关于村干部考核的相关规定,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每一次考核,共同努力促进我们镇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