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成员权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
(三)监督财务活动;
(四)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五)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任务。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土地承包费收入;
(二)集体经营性收入;
(三)政府补助资金;
(四)社会捐赠款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集体资金。
第八条 使用集体资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量入为出;
(二)优先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三)厉行节约;
(四)公开透明。
第四章 财务核算与审计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条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审计。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事会,对财务管理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XXX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就是《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严格按照此制度办事,共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