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及后续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育资助项目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资助对象为宁夏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重点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倾斜。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 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基金会规定的贫困标准;
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 学生可通过学校指定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或答辩环节,以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八条 获资助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7天,接受师生监督。如无异议,则正式确定为资助对象。
第四章 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
第九条 每年资助总额由燕宝慈善基金会提供,具体金额视当年实际需求而定。
第十条 资助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一条 基金会将定期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每学年末,学校需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项目执行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管理办法,须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宁夏大学燕宝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让每一位有需要的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