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民事案件过程中,经过详细调查和慎重考虑,依法作出了如下裁定:
首先,法院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法院认为本案存在某些关键事实尚未查清,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
其次,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法院决定中止本案的审理工作。同时,法院责令相关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补充证据,以便于案件的后续处理。
此外,法院特别强调,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干扰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最后,法院表示,将继续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最终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反映实际情况。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