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医疗机构中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滥用及流失,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销毁等环节。
二、管理职责
1.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等工作。
2. 临床科室需严格按照规定开具此类药品处方,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评估与随访。
3. 保卫部门负责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或非法转移。
4. 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采购与验收
- 药品采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并通过合法渠道进货。
- 到货后,由专人验收,核对品种、数量是否准确无误,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入库。
四、储存与保管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该仓库需安装防盗设施。
- 库房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出入库操作需双人复核签字记录。
- 定期盘点库存,确保账物相符。
五、处方开具与使用
- 开具此类药品处方时,医生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遵循最小剂量原则。
- 患者信息需详细登记,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结果等。
- 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备查。
六、培训与监督
- 对相关人员(如医护人员、药剂师)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
-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七、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药品丢失或被盗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及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以上为我单位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请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共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