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为________(以下简称“本单位”)。本单位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致力于开展公益性或服务性的活动。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______,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单位的住所设在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为___________。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由________出资设立,其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举办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人数为________人。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三)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并接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 本单位完成宗旨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理事会。
__________(单位名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即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模板内容,供参考使用。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