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货币资金收支活动,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流动资产。
第三条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丢失或被盗。
(二)合法性原则:所有货币资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二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四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所有货币资金支付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付。具体审批流程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超出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现金限额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加强现金收付管理,每日终了前应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做到账实相符。
第九条 禁止坐支现金,即不得直接从收到的现金中支付款项;禁止白条抵库,即不得以任何票据代替现金存放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条 开设银行账户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向开户银行提交完整的开户资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第十二条 使用网上银行系统时,应设置多级权限控制,定期更换密码,确保交易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以上就是《货币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