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以政务服务中心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通过这些平台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的各种形式。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应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同时,要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发布和服务活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服务便捷高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规划与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评估运营效果等。
第五条 各业务科室需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提供权威、准确的信息素材,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确保新媒体平台正常运行,防止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七条 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不得包含任何违法不良信息。
第八条 信息审核流程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性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涉及重大政策解读或敏感话题的信息,则需经中心主任审批方可发布。
第九条 定期更新内容,保持信息的新鲜度和时效性。对于过时或者不再适用的信息应及时删除或更正。
第四章 运营维护
第十条 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明确每周、每月的工作目标,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 注重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第十二条 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用户行为习惯,不断优化内容结构和服务方式。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新媒体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 将新媒体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政务服务中心所有。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办法条款时,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概述。希望各位同仁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共同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