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兰州大学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大学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监督管理。
第二条 资金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各项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经济效益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安全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条 预算管理
1. 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项目特点、规模及市场价格等因素。
2. 预算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控制成本,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确需调整时须按程序报批。
3. 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四条 财务核算
1. 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 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做到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
3.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第五条 监督检查
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工程项目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2. 接受外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3.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维护财经秩序。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兰州大学基建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或新出台政策需要调整时,将适时修订本办法。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兰州大学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