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市党政机关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贵阳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注重会议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会议。会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支出。
第二章 会议定点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确定并公布会议定点场所;
(二)对会议定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三)处理与会议定点管理有关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具备承办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第七条 申请成为会议定点场所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八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择会议定点场所,并签订服务合同。
第九条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服务质量。如有违反,将取消其会议定点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 会议费用管理
第十条 党政机关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及其他杂费等。
第十一条 会议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公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用预算管理制度,严禁超预算开支。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附上相关凭证。
第十三条 鼓励各单位采用视频会议等形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会议,降低会议成本。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贵阳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进我市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