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山大学名义承接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委托、社会团体资助以及其他非政府机构提供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经费来源与性质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非财政拨款渠道。这些资金属于学校所有,但需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经费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公开透明原则: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公开,接受监督。
3. 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力求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四条 经费预算编制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内容,并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 经费报销流程
1. 报销申请:项目组成员需填写统一格式的报销单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批准: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部门审核;
3. 支付结算:经核准无误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六条 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七条 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报请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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